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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烟消费税批发环节加税 税率提高至11%

点击数:642 发表时间:2015-05-11

 时隔六年后,卷烟消费税再度加税。5月8日财税部门发文,从5月10日起,将卷烟消费税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%提高至11%,并按0.005元/支加征从量税。

 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,中国卷烟的税负较国际水平并不高,控烟人士一直呼吁“以税控烟”,所以不论是从增加财政收入还是控烟的角度,提高卷烟消费税都是必然,批发环节操作相对容易。

  目前中国对卷烟消费税实行从量和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,2009年的一轮卷烟消费税加税调整后,形成当前的税制。

  在生产环节,甲类卷烟(调拨价每条70元以上)从价计征56%的消费税,乙类卷烟(调拨价每条70元以下)从价计征消费税税率为36%,同时再按量每支加征0.003元。此外,2009年在卷烟批发环节又加征了一道从价税,税率为5%。

  根据此次财税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》,批发环节除了提高从价计征的税率外,也加征了0.005元/支的从量税。

  2009年卷烟消费税加税,主要目的是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财政收入的下滑,意在增收。在当时财税部门的设计中,虽然烟和低档烟的税率均有所提高,但消费量大的中档烟税率反而获得下调,整体效果仍不利于控烟。这次调整,烟草行业内部消化增税影响,“加税不加价”。

 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对财新记者表示,烟草产业中生产环节的税负一直高于批发零售环节,烟厂的税负重,而利润获得主要是处于批发零售环节的烟草公司,从平衡税负的角度,批发环节加税一直是方向。他同时表示,税率从5%到11%是一个较高的提升,加税效应明显。

  2014年经济进入新常态,各类主体税种增速放缓,而卷烟消费税的增势成为拉动消费税增收的主力。根据财政部数据,2014年国内消费税8907亿元,同比增长8.2%。其中,卷烟消费税4823亿元,增长12.5%,占比高达54.15%。

  根据中国税务年鉴,2013年烟草制品批发环节消费税收入533亿元。财新记者大致测算,批发环节税率提升至11%,将增收640亿元左右。

  此前财政部曾在地方对消费税改革进行调研,包括将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后移至批发环节,以及进行烟叶税改革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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