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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断保参保人可获“助保贷款” 点击数:715 发表时间:2015-12-14
江西规定,凡具有江西省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、到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、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,可纳入“助保贷款”范围。助保对象在到达待遇领取条件前,贷款利率由政府给予补贴;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,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,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从领取的养老金中拿出不低于30%的比例用于偿还贷款。 江西省启动“助保贷款”工作一年来,全省累计为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办理“助保贷款”1544人次,发放贷款3150.29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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